施工升降机作为一种使用吊笼载人载物并沿着导轨上下运输的施工机械,由于其结构简单、升降快捷并且传动平稳等优点,广泛使用于施工中。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加,升降机的使用量也快速增长,从而导致恶性事故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科学性的管理以及有效的预防措施。
施工升降机安全作为一个很老的话题,却一再地用生命殒灭的方式,唤醒人们去重视它。尽管它从理念到制度从监管到执行,都已经称不上是一个难题,但它却总是从防范较薄弱的环节、从容易疏忽的地方来突破安全防线。施工升降机事故的屡屡发生,说明在其安全使用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欠缺,特别是现在很多施工单位以包代管,认为施工机械外包后就可以不用管理,成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发生各种事故的根本原因。国务院第 549 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规定,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属于起重机械)的生产应遵守《条例》要求进行出厂监检,而安装、使用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五条规定:“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十条规定:“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第十六条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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